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卫生系列全省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29号),申报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2〕30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药学、技术专业的人员申报,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可申报。
关于科普工作要求。对于申报条件中完成健康科普工作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评审条件附则相关要求进行认定。2023年度申报评审中只需完成当年健康科普工作,对2022年及以前不作要求。
关于申报专业调整。根据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对个别申报专业进行调整。自2023年起,医疗类增加生殖与遗传医学专业,对应考试专业为妇产科或泌尿外科;医疗类脑电图诊断专业更名为神经电生理(脑电图)诊断专业,对应考试专业为神经内科或脑电图技术。
关于工作量调整。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方可申报。非急诊科医师在近5年内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轮转急诊科门诊单元不超过基本门诊工作量的10%。基层结核病专业增加无病房工作量;疼痛学专业调整为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含有病房和无病房),不再列为其他临床专业(即参加诊疗患者人数不再作为评价项目);新增生殖与遗传医学专业工作量。调整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
援外、援疆期间视同完成援派期间的基本工作量;对口支援(1年)期间由受援单位统计工作量,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的20%。
感染防控科室专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公共卫生类别工作量进行统计,可将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数量、传染病和医院感染防控数量、医院感染措施持续质量改进项目数量以及感控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数量等,纳入工作量统计指标,但从事本专业工作量不低于晋升专业规定工作量的50%。其他科室兼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仍需达到晋升专业规定工作量。自2025年起,专兼职承担感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均需达到规定工作量要求。
(二)关于业务水平考试要求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且现申报类型应与考试申报类型(全省高级职称、基层高级职称、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一致,申报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
2021年度考试通过但未参加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可申报医疗类临床营养专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计划生育专业按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专业。
(三)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
申报全省医疗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专业)、护理类、药学类(药学专业)、技术类的人员应选择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全省医疗类(中医类别专业)、药学类(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应选择河南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所有专业)的人员应选择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所有专业)的人员应选择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社区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晋升优惠政策
在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下发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以下职称晋升优惠政策:优先申报、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等。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一线一档医务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以上政策在申报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享受过职称晋升优惠政策但评审未通过的一线医务人员,再次申报评审时,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一线医务人员中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中级职称不视为享受优惠政策,在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可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可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222.143.33.75:8006/)查询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
(五)关于审核权限
1.下列情况需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
(2)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考试免试的;
(3)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服务,连续聘任满10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申请业务考试免试的;
(4)申请年限破格申报评审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2.下列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报的;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且高级职称业务考试合格,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的;
(3)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服务,连续聘任满10年且高级职称业务考试合格,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的。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相关审核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职称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由审批机关创建。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个人申报。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咨询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申报材料涉密的,要进行脱密处理后上传。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提交后退回修改时间)为10月23日至11月30日,逾期网上未提交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个人网上提交后,要关注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郑重告知: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出现扫描件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上传到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申报人自行承担。各级审核部门均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后或者审核截止时间后均不能退回修改。
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个人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和其他纸质评审材料一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后不再补充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回,请做好备份留存。
(二)网上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各级审核部门要落实审核责任制。在网上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和材料,退回修改时实行“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务必按时完成审核工作,逾期平台上将不能提交审核结果,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下列材料通过平台上传扫描件,同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1.《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填写、签字、盖章后上传至“补充资料”栏,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
2.《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统计、填写、签字、盖章后上传至“工作量”栏,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交附件4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佐证材料无需提交)。
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质控护士和责任护士记录等从病案首页提取。晋升副主任医师的出院人数以病案首页主治医师栏签名计算,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主任医师的出院人数以病案首页主任(副主任)医师栏签名计算,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以主刀计算。申报系统上传50份有本人签字的病案首页以及病案中的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佐证材料。
门诊工作量、参与诊疗患者人数、签发检查报告份数、诊疗人次、护理人数、处方/医嘱调剂与点评数量、药品验收、医院制剂与炮制、临床药学例数、技术操作次数以及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的护士记录等通过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各类签字记录单进行提取。申报系统上传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截图、50份有本人签字的记录单或报告单等佐证材料。
3.申请“绿色通道”的提交《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申请业务考试免试的提交《业务考试免试表》;申请年限破格的提交《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5)。以上表格盖章后上传至“补充资料”栏,纸质版原件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单位收取后统一报送。
(二)下列材料通过平台上传扫描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1.进修和对口支援经历。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提交聘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机构(或本专业重点专科)进修的证明材料,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证明材料包括进修结业证书、进修结业考核材料以及派出单位的进修审批手续等。
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县级医院的医师(限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的,需提交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的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证明。2021年5月前完成对口支援的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2021年6月后完成对口支援的提交《对口支援工作医师考核表》(样表见豫卫医〔2021〕22号文件附件)。
聘任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免于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
(1)经组织选派的援外医疗队员;
(2)经组织选派的援疆医疗队员(连续6个月以上);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4)有1年以上县乡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对口支援单位同级别)。
2.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情况。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进社区、乡村、学校、单位和大众媒体开展健康科普讲座的照片、课件等;参与健康科普能力大赛活动的照片;科普文章扫描件或视频截图等。
3.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工作业绩(评审条件中工作业绩第1条)。应提交《河南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代表性工作业绩鉴定表》(附件6),附相关原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工作业绩属于手术/操作视频的,应截取其中主要内容(5-10张图片),并上传对应的病案。
4.科研课题。应提供立项批文、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结项文件等。
5.推荐学术期刊。将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检索页及相关原始资料扫描到一个文档后上传至“推荐期刊目录”栏。提交的论文,应在《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并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和相关原始资料,临床医学类论文提供三例以上病案首页,其他论文提供相关的支撑数据。被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科研部门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包括期刊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发表当年影响因子信息)。以上材料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6.科学技术奖。应提供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主要业绩材料。
7.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应提供批准文件、公告、标准内容和编制说明等。
8.发明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佐证材料。
9.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提供结业考核文件以及结业证书。
10.医疗机构制剂研发等。提供主持或参与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或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新药生产批件,附批准文件以及能证明本人贡献的相关原始资料。
11.率先在本地区开展的新技术或新项目(基层评审条件工作业绩)。由单位组织同专业3家三级医院在职的权威主任医(药、护、技)师推荐并填写《河南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开展新技术或新项目鉴定表》(附件7),附相关原始资料。
12.病案或药历。申报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科、呼吸内科、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全省)、肿瘤内科、小儿内科、风湿病、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烧伤外科的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5份有代表性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基层副高除外);同时在“随机病案”栏随机抽取病案5份,抽取后不可更换,申报人员按要求扫描上传随机抽取的5份病案。上传的扫描件为PDF格式,以病案号命名,有多个文档的要按顺序标记。病案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应包括归档病案的全部资料,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病房的其他专业参照以上要求。
任职期间内因援外、援疆、进修、对口支援等原因不管理病房的,从其他年份中随机抽取。
从事药学监护岗位的临床药师需提供完整药历,操作要求同上。
13.专题报告。其他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并附原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每年至少1份,每份2000字以上)。
专题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标题、立题背景与目的意义、所用材料与方法或具体实施方案、结果、讨论、结论、参考文献、佐证材料、落款。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应用广泛,不得为临床个案;佐证材料应为真实可靠、有本人签字的原始资料,包括病案、手术操作记录单、诊疗记录单、护理记录单、检查报告单等,能反映本人的临床工作或贡献。放射医学专业应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诊断报告、图文报告;检验专业提供检验报告单、失控分析报告;麻醉专业提交术前、术后随访单、麻醉记录单等;药学类专业提供药学服务(如临床药学专业提供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护理专业提供查房记录、疑难病案讨论等材料。以上附件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企业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等申报人员,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存档证明等,上传至“补充资料”栏。
15.生殖与遗传医学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等医疗机构资质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培训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前诊断类别)等申报人员资质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从事生殖与遗传医学的工作证明,上传至“补充资料”栏。
16.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和工作单位出具的专题报告(应说明申报人符合哪些业绩条件),上传至“补充资料”栏。
(三)下列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不需通过平台上传
1.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2 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
2.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主管部门提交《河南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附件8,可从职称管理系统导出后编辑),按照全省西医正高、全省西医副高、全省中医正高、全省中医副高、基层正高、基层副高、乡镇社区副高分类汇总,并分别按单位和专业类别排序,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另需提交的材料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还需上传表彰文件扫描件。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并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委托我省评审的人员(包括自主评审高校校编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高校等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其中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人员,可不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实行线下申报。
(三)申报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评审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郑州市、焦作市、开封市、洛阳市、濮阳市和三门峡市负责所辖区域内卫生系列副高级(含全省和基层)职称评审,评审工作安排由相关省辖市制定。评审委员会须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六)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河南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报送安排》(附件9)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电话
郑州市0371-67170888 开封市0371-23861195
洛阳市0379-63333311 69933107
平顶山市0375-7667925 安阳市 0372-5950702
鹤壁市0392-3333938 3322372
新乡市0373-3696353 濮阳市0393-6661593
焦作市0391-2901081 3569293
许昌市0374-6066296 漯河市 0395-3936766
三门峡市0398-2866266 商丘市 0370-3352187
周口市0394-8389226 驻马店市 0396-2913932
南阳市0377-63158739 信阳市0376-6562873
济源示范区0391-6633820
省直单位0371-85961506
附件:1.医疗类专业调整的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医疗类专业调整的晋升基层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3.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4.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量统计表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6.河南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代表性工作业绩鉴定表
7.河南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开展新技术或新项目鉴定表
8.河南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汇总表
9.河南省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报送安排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